《樂學樹教育企業社 課程服務契約書》
本契約書係以中華民國108年12月2日經授工字第10820430491號公告修正之網際網路教學服務定型化契約為原則所訂定
一、契約目的與適用範圍
本契約由下列雙方所訂立:
-
甲方:使用乙方課程或服務之學員(含其法定代理人)。
-
乙方:樂學樹教育企業社。
本契約適用於下列服務:
-
真人一對一課程(線上/實體)
-
乙方公告之其他教育教學服務
甲方於註冊、付款、勾選同意條款或開始使用服務,即視為同意本契約。
乙方得視需要調整、增訂或終止部分服務內容,並自公告日起生效。
二、服務內容
乙方所提供之服務包括但不限於:
-
真人課程教學(依雙方約定內容為準)
-
教材、補充學習資源等教學內容
乙方得視運作需要調整教師、教材或平台,但仍以維護學習品質為原則。
三、設備與環境要求
- 甲方須自行準備穩定網路與可使用之設備。
- 因甲方設備或網路問題導致無法正常上課者,視同甲方上課,不得補課或退費。
甲方應於課前自行確認設備狀態,乙方無義務提供技術支援。
四、契約成立
甲方於網站註冊、勾選同意條款、付款或實際上課時,即視為本契約成立。
五、未成年學員
未滿二十歲者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。
甲方登入或上課,即視為家長已允許並同意本契約條款。
第六條|帳號管理
帳號僅限甲方本人使用,不得轉借、共用、買賣或移轉。
甲方應負帳號密碼之保管責任。
若因甲方可歸責之事由(包括但不限於密碼外洩、裝置安全不足、使用公共電腦未登出、將帳號交予他人等)導致帳號遭冒用、異常登入或可識別之使用紀錄產生:
-
視同甲方本人行為
-
乙方對因此所生之損害不負任何賠償、補課或退費責任
-
其產生之後果須由甲方自行負責
若帳號有疑似異常狀況,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,乙方得視需要暫停該帳號以維護系統安全。
乙方有權記錄、追蹤帳號之登入紀錄,以確保帳號使用安全。如認定帳號異常,有權暫停或終止該帳號之使用,以維護平台安全。
七、授權與使用限制
甲方僅得於個人學習用途使用乙方內容,不得:
-
錄影、錄音、截圖
-
散布或公開播送課程內容
-
以任何方式重製、轉售或商業使用
- 包括但不限於社群平台、論壇、雲端空間等,一律禁止散布。
乙方若發現違反行為,得立即終止服務並依法追究。
八、課程服務期間
依購買堂數與約定時段進行,期滿即終止。
九、付款方式
目前僅接受銀行轉帳與 ATM。
未來如有新增金流方式,以網站公告為準。
十、課程退費規範
依「基隆市補習班管理規則」辦理:
-
開課前退費:退回已繳費用 90%。
-
上課未滿三分之一:退回 50%。
-
上課已逾三分之一:不得退費。
不得補課或退費之情形:
-
當日請假、臨時取消
-
甲方曠課或遲到過久
-
甲方設備、環境或網路問題
-
個人因素無法上課
退費金額以實際繳費金額為準,不包含贈品、優惠、活動折抵等部分。
十一、補課規範
-
甲方須於上課日前 三日(不含上課日) 提出請假。
-
未依期限請假、臨時行程或設備問題,皆視為甲方曠課,不得補課或退費。
-
若乙方教師因故請假,乙方將安排補課或退回未上堂數費用。
-
若雙方另行以書面或訊息約定補課方式,則依另行約定為準。
補課須於原期課程結束後兩個月內完成,逾期視為放棄權益。
十二、智慧財產權
所有教材、圖像、音樂、角色 IP、課程影片及教學內容,
均為乙方或合法授權之著作。
甲方不得:
-
下載、重製、截圖、錄影
-
傳送、散布、公開播放
-
用於商業或其他非授權用途
- 利用本服務內容製作衍生作品。
- 以任何方式逆向工程、拆解、擷取、轉換本服務之內容格式。
如經乙方查證,乙方得:
-
立即終止甲方服務
-
請求損害賠償
-
提出民刑事告訴
十三、契約終止
乙方得於下列情形立即終止服務且不予退費,必要時得採取法律行動:
-
違反智慧財產權或非法散布課程
-
干擾課程進行、辱罵教師、騷擾他人
-
提供不實資料或惡意申訴
-
欠費且未於通知期限內補繳
-
違反契約且情節重大
乙方終止契約後,甲方不得要求續約、保留時段或提供其他補償。
十四、爭議處理與管轄法院
本契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。
如有爭議,雙方同意以 基隆地方法院 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
十五、未盡事宜
依誠實信用原則處理,或由雙方協議補充之。
十六、個人資料保護
- 甲方同意乙方於本契約目的之必要範圍內,蒐集、處理及利用甲方之個人資料(包括但不限於姓名、聯絡方式、課程紀錄),作為課程安排、帳務處理、聯繫通知與客戶服務等用途。
- 甲方同意乙方以電子方式(Email、LINE、網站通知等)提供相關通知。
- 乙方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妥善保護甲方資料,除法令要求或基於履行契約必要外,不得任意提供予第三人。
- 甲方得依法要求查詢、補充、更正、停止利用或刪除其個人資料;惟刪除或停止利用者,可能影響本服務之進行。
- 為提供課程服務所需,乙方得委託第三方廠商執行金流、客服、系統維運等事務,並於必要範圍內提供甲方資料予受託者。
十七、不可抗力
- 因不可抗力因素(包括但不限於天災、停電、電信業者故障、平台異常、流行疫情、重大事故或乙方無法合理控制之情事)致課程無法如期進行時,乙方得協助安排改期,但無須負擔補償、賠償或退費責任。乙方因不可抗力調整課程時間,不構成違反契約。
- 甲方不得以此主張契約違反或請求損害賠償。